一、教育部96年10月29日台軍字第0960137415號函頒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96年11月8日台軍字第0960166916號函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圖」辦理。
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8年8月17日教中(六)字第0980514086號函頒98學年度「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
四、教育部98年10月29日訂頒「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五、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行政院修正「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六、教育部98年7月23日台軍(二)字第0980117884C號令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執行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補充規定」。
七、教育部98年5月21日台軍(二)字第0980080675D號函「教育部補助反毒宣講團實施要點」。
八、98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及97年2月22日修正公布之「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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