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厲鬼信仰 —姑娘廟與冥婚 內壢社大:白順裕主講 970313

一、前言

陳文茜的「姑娘廟民眾文化工作室」引起婦女團體抗議及社會反省。

厲鬼是非自然死的無祀孤魂或末處理的枯骨,台灣人對厲鬼非常害怕,因為厲鬼一無所有,所以不怕失去任何擁有,隨時可以出來作崇或報復。

依俗早夭未婚女性無法成為祖先,無法享後代血食供奉,勢必成為厲鬼,因此其遊魂無歸宿問題也是整個社會的安全問題。

安頓這些早夭未婚女子的方法是使其有後代,要有後代就必須結婚,因此出現冥婚之俗。另一方法是替其立祠受祀得到眾人供養。使其有所歸則不為厲,這和安置男性的有應公文化如出一轍。

二、女厲的起源

1 「姑娘」辭源 :從前在湖北有一對兄妹相依為命,哥哥婚後育有一兒,一天哥哥上山打柴為猛虎所害,嫂嫂上身也喪身虎口,從此尚末出嫁的妹妹便替兄嫂盡心撫養小侄子。小孩長大後才知撫養的娘是姑,於是呼其姑為姑娘。緣此,人們對末出嫁的女子都叫姑娘。

2 女性骨骸 :大眾壇,即鄉厲壇,前祀大眾(即厲鬼也),後祀觀音。東西小屋,所以寄骸;男骸在東,女骸在西。壇後設同歸所,收埋枯骨。

台灣大部分的有應公、萬善爺、百姓公的旁邊,其實都包含有女性厲鬼,如有應媽、萬善媽、百姓婆等。

3 台灣的姑娘廟 :中國很少,清代更文獻無記載,清代的女性厲鬼都供奉在萬善祠旁,與處理男性骨骸無異,後來經由靈驗或回報才有專祠出現,姑娘廟的形成和大眾爺的形成相同,造就本土的神明。姑娘廟也不全是供奉未婚女性,如林投姐、魏扁姑娘廟、池頭夫人、邱姑娘祠、五妃廟等。

4 父系社會造就女厲: 因為父系社會中未嫁女性不得奉祀於祠堂「神桌頂無祡姑婆」,只有在出嫁後才能被夫家子女祭祀。故不婚或未婚早夭女子,若未透過冥婚得到奉養,其骨骸或骨灰將被送至專門奉祀女性的「姑娘廟」中供奉。

5台灣著名女厲: 1927 年〈林投姐〉歌仔戲文內容

台南府城南門外,有位陳朝病故後,其妻胡氏招廣東人朱詩為夫。朱詩向胡氏拿錢去廣東不回,胡氏氣憤上吊。其冤魂常出沒在市場附近,且造成瘟疫。附近的人知道胡氏作祟後,前往其墓前祭拜才平安。於是居民捐錢建廟祭拜。朱詩回廣東後,生二子。胡氏冤魂渡海到廣東朱家作祟,朱氏發狂殺死其妻後自殺。

三、姑娘廟的設置

姑娘廟並不是以祭祀末婚女性為條件。雲林水林鄉奉仙宮其創建原因也不是為解決地方末婚女子的神主。其收容神主是因為可以增加廟宇收入。

1姑娘廟立廟原因:

A 、生前有功於鄉民死後被立祠:如台南縣鹽水七歲姑娘廟。

B 、死後顯靈濟世造福鄉人:如大甲路嬌姑傳說、石碇魏扁姑娘

C 、女鬼作祟或托夢求祀:神岡鄉李姑娘廟,潮州陳姑娘廟,香山紀姑娘廟。

D 、靈異傳說:如關渡玉女娘,台南縣鹽水青峰寺的蔡觀音。

E 、與媽祖混淆或觀音再世的傳說:如台中市南屯萬和宮媽祖廟。

F 、水流屍或神主牌:大甲路嬌姑廟、台南佳里姑娘媽。

2 姑娘廟的形式 :俗諺:「神也是人扶的」

•  專祀廟:樹林涂姑娘廟,嘉義仙姑娘廟,三峽姑娘廟、關渡玉女宮

•  主祀廟陪祀其他神佛:神岡李姑娘廟

•  與土地公合祀、並祀或毗鄰,如北市蘇姑娘廟、桃園 大溪德賢祠

•  副祀或寄祀,如龍善宮(主祀伯聖尊王)的金姑娘、紅姑娘。

•  孤娘嫁給神明成為配偶神:屏東九如鄉九塊厝三山國王廟的三國王及其夫人。

3姑娘廟靈驗與庇祐傳說:

台北縣土城的陳姑娘廟庇祐天下有情人、彰化張玉姑則以祈求藥草靈驗。嘉義仙姑娘廟以保佑小孩生病痊癒靈驗。石碇魏扁姑娘則供人祈求發財,潮洲陳姑娘特別保祐養女、彰化二林趙甲里的「錫娘媽」供人求明牌。規模較大的姑娘廟也供人安置光明燈、籤詩卜卦服務。台南下營林姑娘廟即拜大家樂所賜,得以雕金身。

4 姑娘廟供品:

姑娘廟擺設各種女性用品,如胭脂花粉、口紅、鏡子、梳子、髮飾等,化妝品及飾品最普遍。供品可供奉魏扁孤娘用,二是具祈福的性質,供信徒祈求穿戴平安。三峽姑娘廟還提供小孩子的鞋子還願。大溪德賢祠(黃孤娘)在光復初期還設有專用化妝櫃,裡面擺有遺留之繡花鞋、胭脂、梳子與鏡子,但遷廟後都已焚化,廟方在新址只擺設神位。

5姑娘廟設置意義:

姑娘的貞潔是維繫父權社會的重要價值觀,這是女神多純潔的原因。與其說女神

是孤娘的終極目標,不如說女神是父權社會的反映,是對處女、貞節崇拜意識的反映。

韓森所謂「奇怪的循環」 -- 神為了繼續得到人們的承認與回報而更加積極的顯靈,最後得到更多香火,人神共存互蒙其利,各取所需。

四、姑娘廟介紹

設立姑娘廟一方面解決社會的不安,一方面造就本土神明,成為求安祈福的地方神祇。

1 . 石碇姑娘廟:

魏扁的姑娘,因情自殺。當地人為其搭廟,後來有位曾桂,買了這塊地之後,無故發生腳疾,求神問卜得知魏扁姑娘因為無人祭拜,希望曾桂為她撿骨。曾桂為她建廟之後,腳疾便不藥而癒。

2 . 關渡玉女宮:

玉女娘娘俗名林玉女,世居玉女宮現址,父親林善道婚後 3 年未生育,每日向關渡宮天上聖母期賜香火。嘉慶 25 年玉女娘誕生。 16 歲時,淡北地方亢旱缺水,新莊縣丞設醮並迎聘玉女至主壇乞雨,果然應驗神童之道法,喜獲甘霖旱象全消。

3 . 三峽姑娘廟:

「對地吃」的觀念,即死者跟隨著耕種土地的人享香火之賜。

三峽姑娘廟供奉乾隆時代墾戶張吳文中,馬紹文的女兒,因無子嗣,馬姑娘死後無法奉祀,後來由耕種馬姑娘家田地的鄭家奉祀馬姑娘。

4 . 大甲路嬌姑廟:

建於道光 29 年 1849 ,供奉路嬌姑媽,原為大甲西門城外約十四、五歲的水流屍, 8/2 落成紀念日才有附近的參拜者。

5 . 苑裡 路嬌姑祠:

路嬌姑娘係苗栗三塊厝庄少女,家人均死於漳、泉械鬥,僅剩路嬌一人。後不幸被洪水淹死,附近鄰居將其埋葬。當晚靈魂出現,預告鄰里:該夜有盜賊入侵。午夜果有群盜來犯,從此深信路嬌姑娘為女神, 8/2為例祭日。

6 .清水盧姑嬌媽:

無石碑記載,也無香客祀拜。盧與路在閩南語音相近,而且苑裡的路嬌姑也書寫盧府姑娘,因此以地緣關係推測,大甲、苑裡及此三地路嬌姑應為同一人。

7.佳里邱姑娘祠:

邱姑娘為佳化里人,有天邱姑娘回娘家吃喜酒,宴後由娘家人以機車載她返家,騎到半路時不見蹤影,後來在四棵蓮霧處發現她後腦傷重不治。從此四棵蓮霧處每年都發生死亡車禍。 1985 年建廟以除煞。

8 台南佳里姑娘媽:

大正年間,有次颱風菜寮溪暴漲,有具女屍擱淺在菜寮段溪崁,附近農夫收屍掩埋。自從掩埋水流女屍後,偷荖藤的賊就不再光顧,農民認為是水流女屍為報答收屍之恩所賜。

9.潘姑娘廟:

人稱為潘婆廟,傳說為荷蘭基督徒,在村中傳教,也為人醫病,救過很多人,深受愛戴。過世後,村民為其立廟,尊稱為潘婆媽。

10 . 池頭夫人:

因其防範漳泉械鬥而身亡,在台灣並沒有主祀池頭夫人廟,一般附祀在「霞海城隍廟和保安宮兩處,供奉在台北龍山寺右後殿的池頭夫人最有名。

11 . 臨水夫人:

陳靖姑是唐代福建古田縣臨水鄉人,因難產脫胎而死,被視為婦女(尤其是孕婦)和兒童的守護神,也是台灣道教「閭山教」的主神「三奶夫人」中的大奶夫人(另二位是林紗娘和李三娘),其神蹟則有祈雨和平蛇妖。

12 台南五妃廟:

五妃娘娘即袁氏、蔡氏、荷氏及秀姑、梅姐五位,後兩位是女婢。乾隆十一年修建,豎立墓碑,上提「明寧靖王從死五妃墓」。

五、女厲的另類安置 —冥婚

人與鬼結婚稱冥婚或陰婚,有三種方式,一是娶女鬼、二是嫁男鬼,三是男鬼與女鬼結婚,這三種方式都是解決社會失序及安慰生者的方式。

1 中國古代的冥婚:

冥婚從漢朝前延續至今。建安十三年( 208 年)曹操的兒子曹沖 13 歲夭折,司空掾邴愛女早亡,曹操想把兩人合葬,但邴推辭說:「合葬,非禮也」因此曹操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為曹沖妻,將他們合葬。

三國時魏明帝愛女淑薨,追封諡淑為平原懿公主,為之立廟,娶後亡從孫黃與合葬,追封黃列侯。

2 台灣著名的冥婚:

丘逢甲與林獻堂的姊姊冥婚。丘、林二人從小訂婚,但林小姐在婚前病故,丘逢甲在 26 歲那年乘船赴大陸考試,船過台海風浪大作,船身搖擺。丘逢甲看見一少女站在水面,淚流滿面的望著他。丘父認為是林家小姐,到船艙外對著大海喊:假如你死後心靈不平,沒有安身的地方,請妳佑迎甲考上進士,返台後立刻娶妳做丘家媳婦」不久風平浪靜 …

1968 年,前臺北市長高玉樹為自殺身亡的長子高成器與吳純純完成「冥婚」。 1996 年台北市梅林新娘會館大火、 1998 華航空難不幸罹難情侶,雙方家人均為他們舉行冥婚。 1997 因捕白曉燕凶嫌殉職的員警曹立民和其末婚妻冥婚。 921 大地震後,龍井鄉民顏國喜挖出女友吳純論當夜,吳女托夢,因此顏國喜依約與吳女靈位冥婚續緣。

3大陸最近的冥婚:

未婚男人死後,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被稱為“陰婚”或“冥婚”。這一風俗在陝西、山西等地頗為盛行。甚至為女屍而殺人案件。

4 冥婚的社會需求:

未婚而亡的女性任何時代社會都有,但孤娘又不能受祀,積於對子女的疼愛,將心比心,也算是完成為人父母的責任。 早夭男無冥婚需求,也無傳宗接代的實質意義,因為男性可以因分嗣而變成祖先,大陸的陰婚可能是怕未婚男作崇。

5 冥婚年齡與對象:

鬼在陰間也會隨著時間流轉而逐漸長大,所以冥婚也要到適婚冥齡。也有鬼妻是隨新娘出嫁的。女魂會藉托夢、顯靈方式向父母「討要嫁」,或自己主動尋找,被相中的男士只好上門提親。還有路過「姑娘廟」被看上,或因見到女屍或遺照時讚美幾句就被女鬼纏身。

6 冥婚儀式過程

冥婚與陽婚程序相似但儀式與場面較簡化,冥婚費用全數由女方支付。孤娘家人通常到窮人家去找,常見的方式是將孤娘的東西(如生辰八字、錢、冥紙等物品)放置路上,孤娘家人在一旁等候人撿拾,如有成年男子拾取,立刻出來稱呼其為姐夫,姨丈或姑丈。通常附現款四元、六元、十二元或二十四元不等。包封妥當放置路旁。男方如不答應必有不祥之兆。

當男女雙方議定舉行冥婚,女方先焚香告知女魂並開始準備嫁妝,包括衣物鞋襪、金飾花粉、日常用品,其中耳環是必備之物,避免祖宗誤將媳婦當作丫環。
冥婚通常訂、結婚同時完成。冥婚當天女魂的晚輩將其香爐請至浴室或後廳,以草蓆圍住後擦拭外表象徵沐浴,再焚燒衣物飾品供其穿戴,順序比照活人穿衣迎娶的轎子由紅轎改用黑轎迎神主牌。迎娶時辰多擇凌辰三、四時,或黃昏六、七時。

進入洞房後要將鬼新娘衣服舖放床上,其兄弟也要到房裡探視,謂「舅仔探房」。當晚新郎要陪著鬼新娘睡覺,表示夫妻圓房。冥婚三天內新郎的陽世妻子必須迴避不能擅入洞房。

7 冥婚另一半的心理調適:

冥妻通常是當大姐,有女性願嫁給已有冥婚的先生,因為她命中注定要給人作小(甚至要求先生娶鬼妻),或先生有雙妻命,鬼妻通常會找已婚的男人,這是他有後的保證。

活妻認為冥婚的好處是先生將會更安份,因為有鬼妻在監視,而鬼媽也會保佑自己的小孩平安長大,且鬼妻的嫁妝也是一筆額外收入。但也有因為晚上看到鬼妻入房而要求離婚的案子。

台灣現代女性較不願嫁給有冥妻的男人,這等於是人家的續弦,她們百年後到陰府,也仍然要維持填房的名份,無法在陰間跟丈夫結成正式夫妻,生者與死者存在著緊張的關係。

被女鬼找上門的男性,大都恐遭女鬼作崇而勉強接受。

8 冥婚的社會功能:

「冥婚」是一種儀式性救濟,救濟的不是死者,而是活者。所謂受難儀式是用來處理以各種方式作祟使人遭蒙不幸或生病的亡魂,同時也欲化解引起亡魂作祟的社會緊張。

冥婚是解決女厲的方式,在社會功能上賦與女子所無法達到的責任義務。也隱含著父系社會對女性不婚的焦慮,藉著「厝內不奉祀姑婆」使女性受制於婚姻。因此冥婚或蓋廟方式不同其實殊途同歸。

冥婚的新郎大多是陌生人,一來可以增加社會網路關係,二來活妻所生子女過繼給鬼妻,則可以承繼鬼妻家的香火(如果鬼妻是獨生女)也是對父系制的補救辦法。就經濟來說,豐盛的嫁妝可使窮人用以另娶一活妻而成家立業。 香港還出現男女朋友分手後,尋求「假冥婚」轉移注意力以治療失戀的方式。

9 女性的性自主:

習俗認為鬼新娘與新郎會有性行為發生,因此新郎第二天總是筋疲力竭,而且一晚會交媾好幾次。傳說鬼新娘會利用活妻的身體與丈夫發生性關係,女鬼的性需求脫離傳統禮教束縛。

鬼新娘在完成合爐儀式前,須先將其神主牌安置於洞房三天,所以鬼新娘的性慾也只有這三天能盡情發揮。這三天盡止活妻進洞房,以免打擾到鬼新娘的蜜月。

自古女性無婚姻及性自主權,而女鬼反而得到性自主,也許是對孤娘遭遇的心理補償作用。

六、結語

人死後靈魂所變化的鬼,不管是祖靈、孤魂 凶鬼、厲鬼,不僅形狀可怕,更是人間疾病與苦難的作崇者。因懼怕沖犯而有祀拜諂媚表現。

人身上有三魂七魄,人死後三魂之一附神主,其二赴陰間,其三留在墓中。七魄乃體內污鬼,會留在墓中漸漸散失。因怕鬼魂無後作崇及三魂七魄觀念因此建廟或冥婚兩者方式都是解決活者心理恐懼的方式。

在父權社會下,男性可以正常進入祖先靈位享受後代香火,不致成為孤魂野鬼。但女性卻不得其門而入,因此姑娘廟及冥婚就是解決未婚女鬼問題的社會救濟方式。

 

參考資料:

黃萍英,《臺灣民間信仰「孤娘」的奉祀 ─一個臺灣社會史的考察》, 中央大學 碩士論文

楊淑玲, 台南地區姑娘媽信仰與傳說之研究》,成大碩士論文, 2006 年

林富士,《孤魂與鬼雄的世界》,台北縣立文化中心, 199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