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薦對象:國民中學志願就業、升學意願不明確、低學術傾向之學生。
五、應依下列遴選技藝教育之學生:
l 、推薦:薦輔會訂定推薦原則,由輔導室彙整推薦名單,並蒐集、分析學生資料。
2、遴選:薦輔會訂定之遴選原則,遴選適合選讀技藝教育之學生,並作成進路建議書,內容包含學生之學業成績、各項測驗結果分析、特殊表現、導師與輔導教師意見及薦輔會綜合建議等。
3、進路建議:薦輔會或輔導室就進路建議書向學生及其家長提供說明及解釋,使其儘可能接受進路輔導。
六、實施方式
1.國二時實施職業試探,使其了解個人能力、興趣、性向及認識工作世界與職業類科。
2.國三時學習職業之基本技能。
3.畢業後進入技職學校實用技能班、輪調式建教班或其他班別,或輔導就業。
七、學校對參加技藝教育適應不良之學生,應加強輔導,必要時得再次遴選,給予適當的進路建議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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